IPO新规“破发、破净套利”机会点探讨

上篇博文《新版“市值配售”既要钱又要股,告别裸打新时代》重点分析了新版市值配售规则对打新的影响,从读者的反馈来看,大多持悲观态度。

的确,投资者之所以打新就是为了回避二级市场的风险,而新版市值配售是逼着打新族不得不面对二级市场的风险,如此一来打新还有什么意义呢?

不过总体来说,本轮改革的利还是大于弊的。从新规的内容来看,大大加强了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这绝对是有利于市场健康长远的发展的。不过这是建立在牺牲其他群体部分利益的基础上,其中就包括打新族的利益。

不少“摇民”在悲观的同时,还慨叹又少了一个低风险套利工具。当然现在下这个结论还过早,毕竟细则没有出来,很多东西还存在一定变数。

不说悲观的了,下面说点乐观的。

仔细研究新规后,突然发现一个新的套利机会点的雏形,不过机会点的风险还有待日后的观察。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下面两条:

1.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前面说过,这轮改革通过牺牲了多方面的利益,来加强了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如果说市值配售是牺牲打新族的部分利益,那这两条就是牺牲上市公司的部分利益。

细细琢磨这两条,我们不难发现这里面存在两个博弈点,破发和破净。

破发套利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钱。至于手中的股票,只要能保证控制权,多出的部分能今天套现绝不会拖到第二天,毕竟现金钱才是硬通货。相信任何一家上市公司为了尽可能早的套现一定会尽全力避免延长股票的锁定期。而这个动力的大小,则取决于上市公司对控制权和现金的取舍。

下面我们来看看新规中的条款:“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新的套利模式。

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一旦股价出现破发,并且达到一定空间后,择机建仓,待到股价涨回发行价离场。

从过往的表现来看,这一模式存在较大的风险,其风险主要在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维护股价的力度。因此需要一些限制条件来保证成功率,限制条件还需通过后期的观察来补充细化。

破净套利

这一模式的重点在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稳定股价预案,如果预案中有回购之类较强的刺激股价方案,则会产生相应的套利机会点。

总的来说这两个套利机会点是建立在对上市公司约束的基础上,约束力度越大最终的成功率越高。因此最终机会点的可行性,还需等待参照细则以及后期新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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