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日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通知,酝酿21年后,中国首项存款保险制度有望近期出台。中国央行在上述意见稿的说明中写道,据央行对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测算,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本周稍早国内媒体曾传出明年1月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上述征求意见通知中写道,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的截止期为2014年12月30日。
据上述存款保险的征求意见稿:
· 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 存款保险覆盖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都参保,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的不予承保的存款等不在存款保险条例覆盖的范围。
·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上述意见稿的说明中,中国央行特别说明,
“(50万元)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使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
“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种保障制度。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据国务院今日与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介绍,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中国存款人无需交保费。该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