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投资门槛30万元

深沪交易所发布《深沪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按照“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投资者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相关要求以及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风险警示安排等内容。深沪交易所明确,分级基金投资者门槛为30万元。

深沪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投资者准入管理与风险揭示。借鉴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或业务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并要求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在开通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权限前需通过会员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不满足上述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二是强化风险警示措施,提高投资者风险警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分级基金在触发下折算过程中的运作管理经验,规定发生下折算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应于折算基准日在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在折算基准日对B类份额下午增加停牌1小时;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传达风险提示信息。

三是完善投资者教育制度,推动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明确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要求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根据分级基金现行运作管理机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深沪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相关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及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会预留一定的过渡期。同时,为方便市场各方更好地理解《指引》,深交所拟定并同步发布了《指引》相关问答,供大家参考。

本次《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及时对《指引》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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