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月9日表示,近日证监会已经批准上交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试点产品为上证50ETF期权,正式上市交易日为2015年2月9日。
当天,证监会还正式发布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将依据发布实施的《试点办法》及《指引》,批复交易所、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并督促交易所、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认真做好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邓舸说。
“证监会将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为依据,督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各方认真做好期权交易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期权交易试点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邓舸说。
当天,上交所也发布了股票期权试点系列业务规则,包括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指引以及做市商指引,同时还发布了期权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据介绍,上述业务规则,与证监会同日发布的《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起,标志着股票期权规则体系基础框架搭建完毕。
上交所有关人士介绍说,股票期权业务规则的制定,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独立性,股票期权业务不再沿用投资者所熟悉的现货市场业务规则,而是重新构建了一套全新的业务规则体系。
二是遵循期货交易制度,股票期权业务规则是在遵循期货市场现行法律制度、运作机制,并借鉴期货交易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证券市场的结构特点而制定的,实行的是与现货市场有显著差异的期货交易模式。
三是层次性,股票期权市场将逐步形成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的规则体系,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既有对期权交易各个环节作出全面规定的基础业务规则试点交易规则,有着重对风险控制制度作出具体规定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还有分别针对投资者和做市商两类主体的准入及其管理而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和《做市商业务指引》,此外还制定了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及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从不同层次满足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制度需求。后续,还将持续出台配套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不断完善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交所上线计划,1月9日发布的配套规则当中,在上线初期将有部分事项暂不实施,主要包括:组合策略保证金 ;证券保证金;投资者询价与做市商回应报价;行权交割中期权经营机构利用自有证券代为履约;合约停牌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并在复牌时实行集合竞价。
此外,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中国结算也于1月9日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期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业务管理指引》等一系列规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