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构筑生态体系,主要基于三种关系:人与信息、人与人、人与商品。依托这三种关系,衍生出最大的三类应用:搜索引擎、社区网络、电子商务。正是基于这三大应用,诞生了BAT。
虽然,BAT都在强化进入他人领地,但是,基础的核心竞争力构建,三方都深植于自身根本。
三种关系,有没有可能水乳交融形成一体?
画三个圆圈,你会发现,三者必然有共同的交集,也存在各自独立的私有领地。
人与信息,是最早成熟发展的领域,之后,人与人粉墨登场,最后,人与商品崛起。在每个阶段,互联网企业都会涌现出阶段性领军者。早期的门户网站,此时已经日渐凋零。马云,投身于黄页,远不如再赌一把的阿里。一轮轮浪潮,让中国互联网孕育出三个大型企业。至此,似乎已经格局初定。
三种关系,对技术要求最高的无疑是人与信息,这里强调的是信息产业本身的核心技术。这种壁垒不容易构建,一旦构建,就会形成技术壁垒。谷歌、百度,是比较典型的案例。从技术角度,竞争者想要彻底颠覆前者的壁垒,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
人与人,这种关系的构建,实际上对产品要求非常高。正如腾讯所坚持的构建连接的生态体系,不形成中心,不构建平台,让开放体系自行孕育出基于连接的服务。这种思维,就是典型的基于人与人关系形成商业体系的思维。这种思维,完全不兼容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
人与商品,这种关系,必然存在中心与平台。基于一个信用体系,搭建一种高效的商品交换服务,形成阿里宣称的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这种思维,就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基于这种关系,可以衍生出各种变现模式,而关系的维护与构筑是商业价值的源头。
三种关系,第一种,人与信息属于基础,后两种,都要依托信息构筑体系。人与人、人与商品,两者有交集,但是核心体系有巨大分歧,很难保证一家通吃,因此,腾讯、阿里,两强对立。阿里想要做出优秀的社区应用,基本上等于做梦,思维方式不同,当老大的心态搞不了人与人关系构建中最重要的平衡体系。同样,腾讯除了导流量这种事,搞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也是风马牛不相及。电商,面对的重大挑战就是互联网思维和零售商业思维之间的冲击,这不是腾讯能搞明白的游戏。
三种关系,都要面对政策法规监管的挑战。
人与信息,这种关系最为敏感。门户网站、搜索引擎,都被强力监管过,都要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这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一样。
人与人,这种关系,相对松散,缺乏平台型和煽动性,政策监管的强度相对低。没有一个政府会对社区游戏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毕竟,在游戏中沉迷没什么威胁,不会对公众产生群体性驱动。
人与商品,这种关系,要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阿里,也就在中国能形成这种独特的商业模式,换到美国,根本就没可能崛起。正规商品,铺规模形成电子商务体系,走的是亚马逊的路径,那是源于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阿里,不可能在美国复制中国模式,承受不了此起彼伏的法律诉讼。这个钱,在中国赚的也注定是阶段性。电商平台,必须要保证销售商品的合法、合规性,这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