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回售和赎回如何收税?

可转债回售和赎回到底如何收税?相信不少网友都有类似的困惑。

的确可转债的不仅条款复杂,收税方式也同样复杂。再加上不同公司对于税法的理解不同,最终算出的税金五花八门。说句实话可转债的税到底该如何计算,我本人还真没绝对的把握。不过从过往回售和赎回的历史数据来看,这里面似乎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首先可转债属于企业债,因此无论如何利息是按照20%的税率来扣税的,这一点是肯定的。而对于100元以上增值的部分是否征税这一点存在较大的争议。

根据过往的历史来看似乎存在如下的规律:

回售分两种情况

1、可转债条款中约定的回售价是XX并且注明“含当期利息”的,一般来说仅对最后一年的利息征税,100以上的增值部分不征税;

2、可转债条款中约定的回售价没有注明的,怎么扣的都有,暂没总结出什么规律;

到期赎回

由于这种情况发生的比较少,从目前的澄星转债、唐钢转债、新钢转债均是利息和100以上的增值部分起扣税的,这算是一个规律吧。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以上规律仅仅是根据历史数据做出的归纳总结,并没有明确地法规条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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