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基金新规征求意见

证监会周五宣布,就保本基金指导意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介绍,目前保本基金规模3300亿元,发行产品均设置“连带担保”方式,这样的保障安排,基金公司承担最后的可能损失,这与基金公司资本金制度不相匹配,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证监会计划对相关规则作出修订。

保本基金发行井喷

据了解,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为规范保本基金发展,2010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保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担保机构资质和担保方式等问题。目前,正在运作的保本基金共有151只,资产净值约3300亿元。

保本基金的发行井喷,无疑是2016年上半年公募基金中最大的亮点之一。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共成立了56只保本基金,其中一季度成立28只,二季度成立28只,占到新基金总数量的14.62%,发行规模合计为1473.43亿元,占新基金总规模的37.87%。与此前相比,2015年之前共成立保本基金40只,2015年全年成立保本基金32只,2016年上半年成立的保本基金数量占其存量的43.75%,2016年上半年保本基金的数量几乎扩张一倍。

以6月为例,截至6月28日,6月成立的新基金中,首募份额超过20亿的有9只,其中有6只为保本基金。而募集金额排在前三位的保本基金的募集规模分别为49.95亿元、49.86亿元、46.30亿元。今年上半年股债两市双双进入较为低迷的阶段,给新基金建仓带来布局良机,有基金经理指出,债市在4月期间加速调整,多重风险因子集中释放,而债市调整利好新基金建仓,新基金可以配置高等级信用债获得票息收益,还可以从波动中把握交易性机会。

规范基金管理人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将适度控制保本基金规模,降低行业风险。明确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金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后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倍(其中保险资管公司为1倍)。规定证券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本金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后的总金额的20%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同时,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从严要求稳健资产的投资范围、剩余期限以及风险资产的放大倍数,进一步降低保本基金投资运作风险。

对于新增风险监控的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每日监控保本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及时化解风险。完善担保相关监管要求,适度降低担保机构对外担保资产总规模,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审慎选择担保机构,并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机构情况进行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募集保本产品。《指导意见》明确对保本基金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相关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相关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需要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基金子公司有新规

同日,证监会还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邓舸表示,截至7月底,79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的管理规模突破11万亿元。基金子公司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问题和风险也日益显现。

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在基金子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方面,证监会启动了两项规则的修订、制定工作。包括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更名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

邓舸表示,本次两份法规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主体监管上,强化“子”公司定位和母公司管控责任;风险防控上,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二是分类处理子公司现有业务,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三是立足相关市场环境和子公司实际特点,充分评估政策影响,给予充分的法规适用过渡期,促进政策平稳落地。(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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