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FOF指引

证监会在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上再出重拳。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FOF又称作基金中的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基金中的基金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而基金是以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投资标的。它通过专业机构对基金进行筛选,帮助投资者优化基金投资效果。

据了解,为规范基金中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做出六项要求,严把风险关。

首先,要求基金中基金应当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且需遵循组合投资原则。

其次,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费双重收费。

第三,明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中基金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及时披露基金中基金份额净值。

第四,要求基金中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第五,规定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独立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且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

最后,明确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相关职责,强化主体责任。

对于此次指引的发布,邓舸表示,发展基金中基金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借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选基优势进行投资,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引导理性投资,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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